更新时间:2022.06.1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并非军人经济适用房都属于军人一方财产。 (一)军人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军人所有,离婚经济适用房不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有三个证,分别是: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有要是贷款的话银行会押一个他项权证。商品房有四个证,以上的三个证外,多一个房屋使用权证,就是房产证。
离婚时夫妻二人可以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分割。并且按照男女双方协商方案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经济适用房分割达成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是无效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针对具体的对象而规定的一种房屋,是不能进行私下交易的,否则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
购买经济适用房一般需要注意的以下几点事项: 1、需要注意所购买的房产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针对不可以立即办理过户的,具备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有足够的时间寻找下一个购买者,且不易被权利人查实到。 2、所购买的房产长期无法进行
经济适用房不满两年的,不能买卖。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法律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与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属于限制产权,父母过世后子女可以继承,但只能继承父母对房屋的权利,即原来属于限制产权的,子女一样享有限制产权,此情况不需补缴出让金。如果子女在继承的同时想改变权属性质,把经济适用房变成可以自由转让的房屋,则应补交土地出让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
经济适用房区别于一般房屋交易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第一种: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契税、印花税外,一般不需要再缴纳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户口。最基本的就是有长沙市区的常住城镇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