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公司没有义务承担股东的债务。公司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如实出资,不得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
法人一般不可以不经股东同意抵押公司。抵押公司属于公司决策中的重大事项,一般要经股东大会中,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但是该抵押决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倒闭股东原则上不需要还款责任,因为公司是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倒闭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
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
法人就是公司。不会自己利用自己。若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洗钱,股东知情的话,则会和法定代表人共同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公司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委派董事,股东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应由股东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企业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