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 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保险的地点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公众责任险实际上公共场所经营者通过投保的方式来转移责任的做法,因为任何公共场所都存在的公众责任的事故风险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包括公司的监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在法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吊销后,股东的责任如下: 1、法定的清算责任: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 2、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