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条件包括: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
刑事案件立功的条件有: 1.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2.表现: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2)提供重要线索,指
(1)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2)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涉外刑事案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3、符合刑法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刑事立案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有犯罪事实,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有危害社会的
执行死刑会受到的限制有: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2、执行的时间要合理。 3、执行死刑要公开,但不要示众。 4、尸体处理要人道。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骨灰。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立案条件有: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在管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