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请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人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报酬请求权。但是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享有该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享有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合同的权利有: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合同的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居间服务合同内容的权利义务: 1、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是报酬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义务主要是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负担居间费用、忠实义务。 2、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是接受媒介服务;义务主要是支付居间报酬、偿付费用。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 3、夫妻双方都有自由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他人; 4、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
居间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主要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须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合同要求中介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中介人对委
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居间人需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的义务: 一、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三、妥善保管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赠与人有赠与财产的权利、任意撤销权,转移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