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针对列错的情形,如本应该列雇主为被告却将雇员为被告,此种场合被告是明确的,但是却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意味着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在未受理的场合,因其列错被告而不予受理既符合民诉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办法有: 1、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处理。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审理的,对变更后的被告有约束力,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判决
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公告之后被告还不出现的,视为送达。若是开庭时被告仍然没有出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行政机关想在行政诉讼中胜诉,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因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有关原则,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这样才能预防和避免在可能的行政诉讼中败诉和被追究错案责任。
驳回诉讼请求也就是败诉。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
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诉讼费收一半,退一半。不过,需要注意两点: 1、撤诉,不仅包括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也包括不按照开庭传票的要求参加庭审,视为撤诉的情形。 2、退费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起诉时,全额交纳了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
诉讼费用是包含公告费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