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并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针对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拆迁的权力来源之一,拆迁公告的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给被拆迁人,以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拆迁。在拆迁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在拆迁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不都是抽象行政行为,要分情况,只有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才是,而对于立法机关在行政方面的立法则不属于。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
行政机关的通知或答复是行政机关一类公文的通称,根据其公文内容有着不同的功能,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也因内容而异,有的答复或通知自身没有独立的特定内容,只是对其他文书的送达告知,而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的是被送达告知的文书。
行政诉讼,一般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以停止: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