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具体的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监护人有继承权的,能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和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顺序基本是一致的。故在法定监护的情况下,只要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监护人和非监护人均有继承权,只是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继承人依法可以多分得遗产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可知,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写第三人为继承人,遗嘱中的人可以是任何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
财产继承人可以为遗嘱执行人。但被继承人另有指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法律规定是: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指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开始起算时间法律规定如下:继承开始起算时间为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且一般情况下,前述的宣告死亡时间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不可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规定如下: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嘱继承的顺序是按照遗嘱人约定的顺序继承。
一、不能结婚的人: 直系亲属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都是禁止结婚的; 二、未到婚龄的人不能结婚,即男生法定的结婚年龄是需满二十二周岁,女生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已经有配偶且与配偶没离婚的,不能再与他人登记结婚。
1、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