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 1、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法律对继承权的放弃的规定是: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对象,与债务人、债权人密切相关,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
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国家、集体的财产;他人的财产;来历不明或权属不明的财产;不能被继承的权利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
不能进行继承的遗产包括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除了这些带有人身属性或者是财产性质非常特殊的财产,其他的财产一般都是可以进行继承的,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必须是个人所有的,
继承人可以协议分割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遗产。法定继承开始时,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包括其祖父
以下人员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 1、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先后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