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我国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2、外国法院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 3、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人能否在我国提起离婚,主要看配偶一方是否居住在中国。 双方均系外国人,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我国诉讼程序办理。 如果被告一方对我国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则视为承认我国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如下: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双方平均分割,但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一方因为照顾老人或子女,可以请求补偿,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债务方面,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个人
离婚时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分割,由一方个人偿还。
涉外离婚的解决办法: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
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
夫妻离婚债务承担的进行是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如果双方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会受理的,这是一条合理路径,在此还强调一点,单纯强迫索要分手费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
离婚时财产按照以下标准分配: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4、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均归个人
不同情况下的房产离婚后分配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