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
赠与人有撤销权。一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1)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撤销中,不需要满足特别的事由。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
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可以撤销。但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全部财产赠与另一方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过了5年还可撤销。具有下列情形可以撤销: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赠与需要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受到
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交付或者登记前有权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