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
民事诉讼法执行部分包括的内容是: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 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能够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等。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该案件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该案件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载明异议的具体内容的申请书,同时需要提交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为两类,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此,民诉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
执行异议的申请不是写诉讼请求,而是应当写明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理由。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