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
劳动监察的事项包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他。
劳动监察的内容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违法行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而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达劳动保障
投诉人可以对下列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用人单位克扣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
劳动保障的具体制度包括:生育保障、疾病保障、失业保障、伤残保障、退休保障、死亡保障等。劳动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从而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稳定,社会安定,保证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