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处罚的原则如下所示: 1、法定原则。包含三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有: (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规定:如果案件的事实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而除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需适用普通程序;但是对于拟作出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可适用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当事人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和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提出口头的复议申请。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听证的,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听证公开举行; 4、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5、当事人可委托代理; 6、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进行申辩;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