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自诉案件检察院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包括两类: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
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种: 一、贪污贿赂案件10种类: 1、贪污案件; 2、挪用公款案件; 3、单位贿赂案件; 4、贿赂案件; 5、介绍贿赂案件; 6、单位贿赂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即滥用职权案件;玩忽职守案件;故意泄露国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存疑不起诉: 1、案件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定罪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3、定罪处罚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4、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无法排除的。
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不立案决定时,如果被害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复方。检察院对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案子应通知公安机关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如下: 1、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如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社会危险性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如下: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
各地人民检察院办的案子是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还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