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包括: 1、起诉的主体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2、被告要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分为以下几种: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范围: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劳动案
劳动争议本身不属于属于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导致的侵权则属于侵权纠纷。劳动争议中的主体和事项都是特定的,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事项产生的争议。侵权纠纷中的主体和侵权事项都是极度广泛的,指平等的民事主体间因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被侵犯产生的纠纷
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其他。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这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法适用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