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
公司收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公司所有。分配给双方的则是属于共同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法人资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享有公司债权,承担公司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规定可知,公司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如下: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顺位清偿清偿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财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
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 3、社会保险费用; 4、法定补偿金; 5、税款。 对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遵循以
《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
股份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应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清偿公司破产债务的具体顺序: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所欠的税费;普通的破产债权。并且清偿破产财产一般应当以货币分配的方式来进行。
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不是合适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公司所辖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以外以自己名义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股权是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