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这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孕妇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等。
关于产假的具体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为其增加产假15天。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劳动法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
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辞退孕妇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关于怀孕夜班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不得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
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孕妇产检假: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如果在孕妇临产前劳动合同到期的,一般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会顺延至产期结束时终止,之后双方可以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果此时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