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刑事诉讼中抗诉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一)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二)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
刑事诉讼法的抗诉期时长如下: 1、如果是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2、如果是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案件抗诉的理由如下: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
刑事一审的抗诉方式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抗诉时效规定的时间是五天,当事人在接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结果以后,可以在五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一般是从接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
刑事抗诉的法定理由规定如下:存在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有影响定罪量刑可能的;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抗诉期的规定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
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
刑事抗诉的法定理由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