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注射死刑的条件主要有: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1、严重患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的;3、生活难以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无危险性的。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是怀孕或哺乳
被判处有期徒刑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 (一)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
关于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是五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或者又犯新罪,以及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的,经过查证属实,确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经所在地中级法院报最高法院或者被授权
(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其复核报请程序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监护终止的条件: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经教育不变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无生
监理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监理任务全部完成后,监理单位可以监理合同解除。 2、监理合同被解除后,监理单位可以终止监理合同。 3、因监理合同的解除造成了一方的损失,对方有责任的,应该赔偿。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