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为: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
银行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与条件。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3、行使先诉抗辩权的再保证与反保证。 4、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构成要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 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定其他要件等。
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当事人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当事人也就无所谓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