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一般不可以撤销村民的宅基地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超标,村委会无权将其收回;如果超出标准,则村委会可以将超出部分的宅基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某一事实,要结合其他证据来使用。村委会宅基地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其他相关的证据来适用此证明。若所需证明的成员是本集体居民,村委会证明是主要依据。但若是非本集体居民,那么村委证明就会失效。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不要忘记有民主还有集中,不要忘记土地本身就不是村民的,你都是在集体手里租地在种植。所以,有没有效果,不至于是不是全体村民都签字,是在于租赁是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当然在过程中损失部分群众利益是在所难免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
根据国家政府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原则上无效,因为宅基地需要县一级政府确权发证。
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要区分情况处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是同村村民;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如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