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因为抵押权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存在。 1、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2)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最高额抵押权本身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区别在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等,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最高额抵押是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即债权还未发生,没有确定,而一般抵押则是担保已经确定的债权。
一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但一般是多个债权。 二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时间点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为一段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1、最高额抵押是为未来发生的债权担保,一般抵押的设定是基于债权的存在,一般抵押是为了保证现有债权的存在;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不确定,在最高抵押的情况下,只有到了决算期,担保的债权才能从不具体转化为具体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抵押合同自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生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债权确定期间届满的;当事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的;以及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等情形。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象其他普通债权一样自由转让主债权,只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额抵押权能不能随之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在其确定后,还是可以被转让的。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