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刑处理办法: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等内容。
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对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不服,如果这是一审判决,可以向省高院上诉。如果这个判决是二审判决,可以向市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庭审笔录可以要求给,法院也应当给,而且这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字;不需要等一个月。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判决作出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再审。比如案件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又或者之前认定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一审判决,由检察机关负责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不服从法院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必须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对于普通一审程序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如果是对于二审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对于再审的裁判不服,需要进一步区分情形处理。例如:如果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则对于该判决不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