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民事诉讼法院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
法定管辖,是“协议管辖”的对称。是指法律规定案件归某一级某一地区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对管辖作了具体规定。民事诉讼中,除协议管辖外,其他均属于法定管辖,同时为了弥补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足,又具体规定了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的案件,当事人应去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院级别管辖的意思是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属于基本法、私法、部门法和程序法。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一般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管辖制度。《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
诉讼竞合,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以及相同的诉讼目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现象。诉讼竞合主要指两种现象:重复起诉和对抗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诉讼竞合一般指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向多个国家的法院提出诉讼的情况。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