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不到法定婚龄的。
如下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一方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等。且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期限为一年。若超过该期限的,受害人丧失撤销权。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可撤销婚姻有:因胁迫结婚,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
可撤销婚姻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血缘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年龄。可撤销的情形是胁迫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隐瞒的。因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可以知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权利不同,合同适用的撤销情形也不一样。 首先,在赠与财产没有进行所有权转移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意思就是说,如果动产没有交付、不动产没有变更登记,不需要任何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