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犯罪分子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疾病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即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允许不被执行死刑,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法定的不需要或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场所执行,而选择在强制执行场所之外的地方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
对于监外执行,并没有在刑期上作出规定,与刑期没有直接关系。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
精神病如果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畴,可以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监外执行。
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归还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档案如在外借期间有涂改、伪造、损毁、丢失等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档案馆工作人员实行谁受理的档案外借业务,则谁负责督促与催还所借出档案的制度;归还档案时,档案馆工作人员
服刑人员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是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适用减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2、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以下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同时法律还规定,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为: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