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下情况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1、审判人员在审理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出现了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有瑕疵的; 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正处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被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的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下列情况下服刑人员可以监外执行: (一)服刑人员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服刑人员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服刑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标准: 1、罪犯已经得了比较严重的疾病,需要送出监狱进行医治,也就是保外就医的。但要是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话,那么不能监外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下列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的或者哺乳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下列情况下可以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经行政机关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并且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而且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
行政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对义务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经行政机关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并且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而且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