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被监视居住人有下列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被监视居住地;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或通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等出入境
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间公安机关应该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能决定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就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
司法机关监视居住最长多久: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10日前,执行 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不但可以增强执行机关的责任心,而且也可以督促原决定机关做好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的
可以。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一般住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但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是公安机关,但如果是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则就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