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
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确定
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
抵押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不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不动
抵押物权属不明可能导致合同抵押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等规定财产不得抵押。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是,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权属不明的财产上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解释为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
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由于其不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内,因此不属于抵押财产。为了实现抵押权,需要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该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只有将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才能实现
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的区别是:抵押财产不需要移转占有,质押财产需要移转占有;可以设立的财产范围不同等。但是无论是将财产进行抵押还是质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对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