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3个区别。分别是:1、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2、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3、羁押期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
拘留所与看守所都是国家的羁押机关和拘留的法定执行场所,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第一、关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关押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因扰乱法庭秩序等原因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关押的是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坐牢即是被判有罪,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行为人被拘役两次的,不算是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拘役两次不算是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的职能机关一般是公安局派出所管辖,(小部分职务犯罪的属于检察院管辖);逮捕的职能机关是检察院,检察院批准逮捕。 (2)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这个
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在拘留所,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后,达到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
供役地是供他人役使的地块,需役地是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其是地役权所涉及的两块土地。基于两者的区分,供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人,需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权人。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区别: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和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使用他人的土地。因此,必须有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土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土地。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所有为他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行政拘留区别: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
拘役的话,一般要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则羁押一日能够折抵拘役的刑期一日。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