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申请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重庆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如下: 1、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申请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3、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
四川省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第三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全面停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2010年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第三套住房已全部暂停;第二套住房首付不得低于5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再次强化差别
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
以下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限制的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不管首套房是商业
(一)借款申请人应带齐办理要件资料原件,在贷款面签时所有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到场。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三)进行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四)根据贷
在重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相当于购买住房费用的5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同意所购住房办理住房保险;有担保。
不影响,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是两个不同的功能。但是,可贷额度等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乘以25倍;可贷总额度等于家庭月收入之和乘以50%乘以贷款期数。所以贷款前尽量保障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