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 2、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或打扰他人安宁:未经授权截扶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这类“侵权者”大多是黑客,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
现已失效的《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由《民法典》进行相应的规定,主要种类包括有: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
侵犯居住权的行为有:实施妨害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的行为致使其不能正常占有、使用房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第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特别是某些父母,认为子女名字是自己取的,不能让他随意更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姓名既然已经取了,那么就是姓名权人自己所拥有的,只要在法律允许和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更改的。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来行事某些活动或者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
首先,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其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有: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偷别人的名字,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以他人名义开展某些活动,以提高自身价值或谋求不正当利益; 3、冒用他人的名字,指利用他人的名字,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生育权的行为有人工授精未经妇女同意、恶意攻击妇女导致妇女堕胎、未经妇女同意强行让妇女堕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丈夫的生育权的行为,丈夫不能请求妻子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具体情形: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具有过错,侵犯隐私权应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 三、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