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目前根据现行法律,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这样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外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 二、征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
离婚征地补偿款一般不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收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1、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能否分割要根据性质定。农村离婚土地如果是宅基地的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财产,不归个人所有,所以在离婚时不能分割; 2、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分割。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偿还情况: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即使夫妻离婚后约定偿还债务的比例,也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夫妻双方离婚,土地归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权益进行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 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
土地补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土地补偿款是一方或者双方婚后所得的,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土地补助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土地补偿是一方婚前所得,或者在婚后所得,但是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么土地补助款就是夫妻的个人财产,离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 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后需偿还,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的借款如果确实有债权债务关系,那应该要按照约定偿还。夫妻双方都是可以有个人财产的,所以双方之间有可能有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如果双方之间的欠条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而签订的,那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