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具有特殊性。(超过承担数额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是相对于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且有限合伙人也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
有限合伙主要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3、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如下: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相互代理。 4、财产共有。 5、合伙企业利益共享。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