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归原告。由原告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有过错。但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被告主观上有过错可以实行推定或在所不问。
原告需要证明以下事项: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过错。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事件中原告应当针对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方面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则应当在自身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以及自身没有过错两方面承担举证责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
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是这样认定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
对于环境侵权,原告需要证明的是: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被告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由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对于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规定包括: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的部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自身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以及自身没有过错的部分,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事件中的受害人应当对自身实施了危险行为进行举证;而行为人需要证明所造成的侵害结果没有过错或者与侵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民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由主张人进行承担,也就是谁主张被侵权的,谁提供证据,而不得要求对方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那么认定为侵权。
对于构成民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由主张人进行承担,也就是谁主张被侵权的,谁提供证据,而不得要求对方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那么认定为侵权。
原告需要证明的事项有: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 4、行为人有过错。 第三个要件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