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我国刑法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不能构成故意。也就是说,应该知道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但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但是相信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是可以避免的,造成严重损失的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罚标准: 1、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行为人进行量刑处罚的具体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