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具体内容如下: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等。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
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
破产清算中对于公司的债务,偿还的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普通债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是: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资减资、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分立合并解散等的方案;5、内部管理机构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