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民间借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
民间借贷可以不约定利息,只要当事人同意,对于借款的利息可以不进行约定,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而出借人想要主张借款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
民间借贷本身就是自诉案件,这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能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视为没有利息。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民间借贷允许复利。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果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能算作放高利贷;如果未超过该范围的,则不算放高利贷,该利息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在该利率范围内的,是合法的利息;超出该范围的,则该部分利息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