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拆迁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不存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具备下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不存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具备下列
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更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更改: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是在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的情形下,可以反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是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拆迁补偿协议,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3、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4、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