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以合同是否加盖公司公章来区分。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抄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属于公司的债务,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加盖有公司公章。 个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他所签订的合同只有个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但是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股东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去世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用股东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的; 2、继承人继承了该股东的遗产,那么就要让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剩余未能清偿的债务,并且已经超过遗产价值的,那么继承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 3、没人继承股东的遗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出资,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