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案外第三人可以通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
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
以下人员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可以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人的办法: 1、委托人应书面写好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此外,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1、经
行政诉讼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诉讼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作出
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书,一般是指诉讼状,需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被诉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事项。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合同,又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
行政诉讼申请书中包括:原被告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以及该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还应当载明证人的相关信息以供人民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