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写起诉状的,可以进行口头起诉。法院会计入笔录并且出具一份书面凭证。
当事人能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追加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果其增加的诉讼请求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撑的,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在受侵害人向人民法院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可以做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但是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
行政诉讼中,可以做诉讼代理人的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但是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
申请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权利,在对行政方面中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只有在下发判决书后没有依法履行的,则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拆迁人应当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并依法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需要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若想参加诉讼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以防止当事人利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给对方当事人突然袭击,扰乱诉讼进程。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须经法院许可。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截止于举证期限届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