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超过二年仍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罚;但是违法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超过五年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罚。
行政处罚不执行也不会失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要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交纳罚款,如果不交纳的加处罚款,如果不交纳的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不是过了多长时间就能不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
行政处罚原则上二年后不予追究,但是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追究;如果该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期限延长至五年,在五年内没有被发现的,才不予追责。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可以延长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工商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处罚最长能分期不超过二年。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为二年,因此对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延期或分期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行政机关合理地确定,并告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延长至五年。而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则是九十日;如果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规定的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行政处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