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政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并且造成了危害后果的,五年后不再予以处罚。
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超过五年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二年,若是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二年。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时效为五年;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上述期限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为人不受到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如果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如果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超过五年未被发现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在经过了二年之后即不再追究。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责;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过了五年后不再追责。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了执行期限的按照处罚书期限执行,如果是罚款的,一般是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