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三个要件: 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 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
能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的,催告后,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应该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若是抽逃出资,经催告仍不返还的,公司可以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还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成为股东的条件是: 一、当事人合法取得股权; 2、其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 3、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权; 成为股东的其他条件。
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股东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完全民事能力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一、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其已真正出资。隐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在表现。 2、实际
解除股东资格的一般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的原则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可以概括为创设取得和继受取得,即原始取得和非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三种途径:(1)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主要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一种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 1、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此外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明确地指出。这是为了防止质权人趁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依法成立,包含了公司设立的宗旨、目的是符合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成立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必要的经费或者财产,独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年召开一次,但是若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应当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法定事由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