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 1、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合同义务相互抵销; 4、一方当事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一方当事人免除对方的义务; 6、合同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
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是建设工程合同、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质押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情形有: 1、商业借款合同; 2、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下情况下订的合同不合法: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
先后二份合同的效力: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那么后一份合同可以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只要内容不冲突,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 2、如果两份合同有冲突,则一般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有建设工程合同、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质押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法律规定了部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下就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类型: 1、借款合同; 2、租赁合同; 3、保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合同; 6、物业服务合同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
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情形有: 1、商业借款合同; 2、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下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一是不能履行,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以下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对方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