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行政复议法》规定,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规定的时效内容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格式为:首部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正文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的相关内容是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等个人信息; 其次,写明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进行鉴定,然后写明事实与理由,最后,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时间。
首先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如赔偿请求人委托有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单位等情况。其次写明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在此写明赔偿请求
申请复议格式如下: 1、首先需要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地址等个人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具体情况; 2、然后表明申请人因不服哪一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及其具体请求; 3、之后写出事实及理由;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等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申请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请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的申请文书;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不向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但有明确的意思表
(1)立遗嘱的目的,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的处置。 (4)立遗
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的相关内容是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其次,写明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进行鉴定,然后写明事实与理由,最后,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时间。
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鉴定事项。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立遗嘱的目的,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的处置。 (4)立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