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若当事人对于驳回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以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驳回仲裁申请是指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没有得到支持。驳回仲裁请求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仲裁可以驳回仲裁申请。仲裁是有条件的,不符合仲裁条件的将被驳回。仲裁条件如下:有仲裁协议、仲裁请求和事实具体、属于受理范围、递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同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
有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再进行上诉。若是法院作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那么是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的仲裁结果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继续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
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仲裁的地点如下:仲裁的法律所在地,即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也就是说仲裁需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仲裁地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而仲裁机构所在地指的就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地方。商务合同的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