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服务合同只有在经过委托方的同意,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时才可以转委托。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
委托合同以下情况终止: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3、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4、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 5、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委托合同可以单方撤销。只要满足以下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合同单方或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对合同进行撤销: 1、合同存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2、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限内行使; 3、当事人属于有撤销权的适格主体。
委托合同纠纷,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选择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
发生委托合同纠纷,当事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
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处理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
1、委托合同是甲方证明乙方有权代替甲方行使甲方的某些权利的合法性合同。 2、合作合同是甲乙双方利益、权利、责任等等的关系证明性合同。委托合同有授权性质,合作合同是平等性质,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
公司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代理事务的范围,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公司名义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应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管辖法院要依据合同的类型来确定,如果该合同纠纷有专属管辖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专属管辖权法院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法院的,但是当事人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以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互信为基础,以处理委托事务为标的,受托人要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委托合同有权随时终止,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给对方造成不可